作为活跃于明清商业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,徽商不仅以其良好的商业道德、灵活的经营策略和任重道远的“徽骆驼”精神,在商场上艰辛开拓,成为富甲一方的地域性商帮,而且在致富之后,他们不忘回报社会,积极捐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,举凡建义仓、修水利、筑道路、兴学校等等,无不在其捐助范围之内。在徽商的各种捐助中,尤为值得一提的是,他们对灾荒的捐助与赈济。
明清两代是我国自然灾害的频发时期。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,单靠封建各级官府的赈济,显然是无济于事的,更何况一些赈灾官员在赈灾时又乘机大肆克扣与侵吞呢?我们在有关明清的自然灾害史料中,经常可以看到“水旱灾伤,人民艰食,无以赈济”(《明英宗实录》卷6)的记录。至于因灾荒而造成的“流移他乡,乞食街巷;……转死沟壑,饿殍道路”(同上,卷278)的记载,更是史不绝书。在这一历史条件下,拥资数十百万、独执明清商界之牛耳的徽商,才开始走上大规模的捐资赈灾之路。
明清时期的徽商素以“仁义”著称。他们“虽居市井,而轻财重义”(《见闻纪训》),“居商无商商之心”(歙县《竦塘黄氏宗谱》卷5)。因此,他们对灾荒的捐助和赈济事业格外关注。我们在史料中发现,明清时期每逢某地发生灾荒,经商于该地的徽商大都能迅速响应当地官府的倡议,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捐助与赈济活动之中。嘉靖九年(1530年),秦地发生旱蝗之灾,“边陲饥馑,流离载道”,正在榆林经商的歙县盐商黄长寿立即“输粟五百石助赈”,使灾荒得以缓解(歙县《潭渡黄氏族谱》卷9)。崇祯十三年(1640年),歙县粮商吴民仰运载千石小麦途经上海时,正值该县发生饥馑,他“见之恻然,尽以舟麦散饥人,人各一斗,得以旬日以待食新,所活无算”(《古歙岩镇镇东头吴氏族谱》)。乾隆七年(1742年)扬州发生水灾,歙县盐商汪应庚一次就捐银6万两,用于赈济灾民(光绪《两淮盐法志》卷146)。由此可见,徽商捐赈灾荒的力度是很大的。
针对大灾之后出现的疫病流行的情况,徽商在直接捐钱捐粮的同时,还广为灾民采置药品,悉心加以救治。雍正十年(1732年)、十一年(1733年)间,扬州“江潮迭泛,……疫疠继作”,歙县盐商汪应庚亲设药局,“更备药饵,疗活无算”(《汪氏谱乘》),对因灾荒或疫病而死亡的灾民,徽商也慷慨解囊,出资置棺为之掩埋。婺源商人金荣生侨居金陵,在道光十一年(1831年)的水灾中,他不仅“散给衣食”与灾民,而且建义济堂,以“掩骸瘗暴”(光绪《婺源县志》卷34)。
对因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物价上涨,徽商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,着力平抑物价。乾隆十七年(1752年)徽州府发生旱荒,粮价暴涨,歙县盐商程扬宗一次性即捐出6万两白银“买谷积贮”,平抑粮价(民国《歙县志》卷15),为稳定灾区物价做出了自己的贡献。
徽商还十分重视灾后的重建工作,芜湖凤林、麻浦二圩有田数十万亩,道光十年(1830年)发生大水后,歙县商人许仁倡捐巨万,用于修堤筑堰,并亲“董赈事,以工代赈”。次年春工竣,“夏水又至,漫圩堤丈许”,他一面安置灾民“设席棚,给饼馒,寒为之衣,病为之药”,一面着手恢复生产,“为养耕牛,水落更给麦种”,进行灾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(《歙事闲潭》第14册)。而于嘉庆十年(1805年)黄淮大水后,歙县盐商鲍漱芳集众输银300万两,用于抢救恢复水毁工程(民国《歙县志》卷9),这实在是徽商捐资赈灾的大手笔。
明清时期的徽商虽拥资巨万,富甲一方,但却乐善好施,热心灾荒的捐助与赈济等社会公益事业,其品德是高尚的。他们这种牺牲暂时利益造福社会的义举,赢得了社会和灾民的普遍信赖和爱戴,在广大社会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,为其商业的进一步拓展和丰厚商业利润的获得,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“受惠者众,而名日高,商业日盛,家道日隆”(《祁门倪氏族谱》)。透过徽商对灾荒的捐助与赈济这一社会现象,我们或许对徽商成功与发迹之道会有更深层次的理解。其实,徽商的这一捐赈之举,不正是其历久而不衰的最大秘诀吗?